在现实生活中,买房对于许多人而言是一辈子的大事。朱XX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装修入住多年,然而却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却犹如水中月、镜中花,让朱XX一家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不安之中。朱XX整日忧心忡忡,每次想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就愁眉不展,仿佛一块巨石压在心头。从表面证据来看,房屋网签备案在赵XX名下,这对朱XX极为不利,似乎他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就在朱XX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冯居昊律师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经验丰富。
冯居昊律师的突出优势在于精准破局。他擅长处理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主体认定复杂的案件。在本案中,房屋网签备案情况复杂,涉及借款担保等问题,责任认定存在很大难度。但冯居昊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他深入调查,查明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实为借款让与担保,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且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
在过往的工作中,冯居昊律师也多次凭借精准破局的优势解决类似难题。曾经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证据存在诸多瑕疵,责任认定模糊不清。冯居昊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调查相关交易记录,成功找到了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在朱XX的案件中,冯居昊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向法院阐述案件事实,指出朱XX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为案涉房屋实际权利人。而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居昊律师的观点,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冯居昊律师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让朱XX一家多年的困扰得以解决,真正实现了为当事人维权的目标,让朱XX能够安心地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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