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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销职工怎么办

时间:2025.05.1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注销后,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了清算,并按照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用人单位所欠的税款、用人单位的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的顺序进行了清偿的,则不能偿还的工资部分,就不再偿还。
如果未依法进行清算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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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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