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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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租金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属于个人产权,其租金作为法定孳息,同样属于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规,此孳息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婚前房产租金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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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无特别约定,即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也视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除另有约定外,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视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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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及公共利益;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条件则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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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购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间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金钱、物资及婚前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夫妻间应协商处理财产归属问题,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如需明确个人财产权益,建议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