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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不移交检察院呢

时间:2025.01.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有权不移交检察院。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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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志强律师

山西杰昊律师事务所

尉志强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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