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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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案人员非现场被抓,而是被同伙揭发,仅凭其口供,执法机构也有权依法惩处。以盈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或便利条件,或参与赌博且赌注较大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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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个人违法所得两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在指定银行或外汇交易中心外进行外汇买卖,数额超过二十万美元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其他可能导致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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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串通投标罪时,需考虑以下情形:多个投标人拥有同一家母公司或共享子公司背景;同一人代表多家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厂商以“协作费”等名义向相关投标人支付款项;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来自同一机构;招标方引导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为投标人准备投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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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罪侵犯的是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观表现为违反货币管理法规,非法制造货币。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此罪。最后,主观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