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定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一般在事故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内;涉及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找到后需同样时期内完成;技术检验或专家鉴定影响的,应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定责。如遇逃逸未破、受害方申请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依法明确: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定,非逃逸案件限期内制作;如遇逃逸,需在查明身份后十个自然日内;涉及车辆检验鉴定的,应在收到报告与意见后五天内出具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争议,我们尊重您的观点,但行政诉讼法并不适用于质疑此类责任认定。行政诉讼适用于个人对政府机构的侵害行为提起诉讼,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被视为特定行政行为,故不能以此为由进行诉讼。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