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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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双方自愿协商财产分配,优先考虑子女及女方利益。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裁决。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对方等方面付出较多,有权要求补偿,另一方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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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不得分割。但离婚时,若宅基地使用权为夫妻共有,应公平分配。双方也可协商折现补偿,确保权益。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离婚案件中,女方有可能获得分割权益,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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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贷款房产的分割,双方应先尝试协商。如协商无果,法院将介入,但不直接判定房产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际使用者。对于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争议,法院应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判决使用权。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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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婚后父母资助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应平分。而一方父母独立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