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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如何

时间:2025.05.02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则借款合同不成立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借条
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等。
借钱人都没拿到钱,则出借人没有提供借款,不满足借款合同的条件,则借款合同当然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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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5年以上,办理过600宗以上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资深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劳动、家事、刑事等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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