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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精神病怎么判离婚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双方都是精神病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后表达意志,法院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因患有精神病,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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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祖宁律师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卢祖宁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二十一年,于2010年创建了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卢律师在刑事、婚姻、劳动、金融等多个领域都有很资深的经验。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委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委员 2010年中华全国律协授予卢祖宁律师 “特别贡献奖” 佛山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 会长 三角洲产业投资联盟俱乐部 顾问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专家顾问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评审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三水绿能领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广东省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 委员 佛山市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 副主任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联·总商会 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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