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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时间:2025.01.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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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 更多>>
  •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主要是三种: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更多>>
  •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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