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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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决定关闭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股东已经全额出资且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滥用权力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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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完成股转后,其资本总额并不会直接转移到新股东手中。在股权转让中,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新的投资人,而公司的财产权仍然归属原股东。新的股东通过购买股权,获得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参与公司经营方针的制定以及分享利润等,但公司的资产仍由公司独立支配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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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关停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不是一成不变的哦!这得看具体情况呢。 要是股东们都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且没有违规行为,那他们只需以实际投入的资金为限来承担债务就行了。 可要是有股东没按规定出资,或者有不当行为,那他们就得在没出资的那部分金额内,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哦! 所以,各位股东们,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出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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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未完全出资的股权零资金转让协议可能被视为有效。关键在于双方的意愿、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股东的态度。如果转让方如实告知了未缴出资的情况,并且受让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协议可能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那么协议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