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咨询该律师
对提起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若是依旧不知道医疗事故损害纠纷的管辖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管辖权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一般发生医疗事故,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医院和受害人或者家属协商处理,这种方式是最便捷最省力的,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纠纷,患者可以将医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由于医院方面是被告,这样通常按照医院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患者作为原告准备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及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书等材料。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一审类型的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来进行审理的,所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