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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彭* 北京-朝阳区 离婚咨询 2025.10.16 14:05:50 310人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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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
2.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025-10-16 18: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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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时,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所以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而对于特殊情形,考虑到被告一方情况特殊,为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您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6 17: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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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确定,一般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前,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集相关居住证明等证据。若涉及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以确保管辖法院确定准确,顺利推进诉讼程序。

2025-10-16 16:3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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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公民户籍所在地。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特殊情况中,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醒: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核实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特殊情况涉及的人员需有相关证明,不同案情管辖确定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6:0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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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长期在B地生活居住,此时就由B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时,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0-16 14:47: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人身损害诉讼管辖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要求受理。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的,应予受理。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的,应作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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