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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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驾驶员刹车板或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众安全罪,这是因为它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社会共同体的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危。此罪是指行为者故意或疏忽地威胁无辜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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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涉及擅自闯入私人住所,违背居民情感期望或未经许可进入住宅并拒绝离开。该罪侵害住宅安宁,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蓄意为之,明知违反屋主意愿或扰乱住宅安宁,积极入侵或不退,即构成此罪。量刑上,非法侵入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则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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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妇女卖淫罪存在未遂情况。根据我国刑法,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性从事色情行业,即视为开始实施犯罪。若最终未能成功迫使女性卖淫,则构成该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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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故意,侵犯客体为交易对方和市场的正常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参与招标拍卖等,情节严重。依中国《刑法》第226条,此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