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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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侵犯财产罪,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秘密窃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这些行为都是在财物主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隐蔽的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盗窃罪的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并进行非法占有。

属于。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盗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盗窃结果的发生,就会成立盗窃罪中止,属于犯罪中止的其中一种。

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并非等同于未遂,它指在犯罪进行时主动停止或阻止犯罪结果的情况,构成中止犯需满足三个要素:过程中的自主性、行为的有效性和实质成效(即停止并控制犯罪)。未造成他人伤害的中止犯可能暂缓惩罚,已受伤者则酌情减轻。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且能有效控制犯罪结果,如在预备或行动中停止即视为有实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