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属于
侵权。公开他人健康码侵害他人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因此,公开他人健康码等健康信息,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
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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