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房定金不可退,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
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
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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