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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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得5万块人民币才能算数。而且这笔钱在他们私人账上没还超过3个月的话,那就麻烦大了。这种行为就是挪用公款罪。给人家判刑的时候,法官会看好多方面,比如你挪走多少钱,还有有没有及时还回去,等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判决的结果。比如说,你挪走了7万块钱,但是又没有其它更严重的问题,那一般来说,可能会被判个几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吧。不过,最后到底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具体看法。

挪用公司资金的判刑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一个人大量挪用公司资金,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数额虽不大但未及时归还,就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东要是私自挪用公司资金,那性质可就严重了。要是金额大、用途不当,或者涉及非法活动,那可能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了,公司可以报警,让股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履行义务或者违约的,得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损失这些责任。所以说,挪用资金的股东得承担违约责任。简单来说,挪用公司资金是违法的,得承担法律和违约责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可不仅限于公司或企业法人,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重要职位人员也包括在内。这些人要是能利用职权,擅自把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通过借款等方式借给别人,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法定条件,就可能被判定为犯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擅自挪用;3.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起诉标准也不同。用于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即可立案起诉;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即可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