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则上不需要。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婚内夫妻之间所获得的以上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的转账都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
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归还。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如果您双方在离婚时
协商一致进行归还,那么就还需要进行偿还;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在婚内约定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个人事务的,夫妻可以签订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合法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处理。
如无该约定,那么该款项不属于借款,无须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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