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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多久提车

时间:2025.01.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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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毫律师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王伟毫律师,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逻辑严密、思维敏捷、擅长沟通,办案经验丰富。 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非常熟练,参与了多起社会群体事件稳定的接待工作及多起企业的破产及重整程序,处理了大量的刑事、合同、金融、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案件纠纷,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秉承着“忠诚、责任、认真“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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