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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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该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利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起算。若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但若是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及登记返还财产等方面的纠纷,则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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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争议可通过多种途径予以解决,例如:双方首先可在私底下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根据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协议的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民事法庭提交诉讼申请。一旦法院的判决书正式生效,当事人便不可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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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构成违约,业主可追责。经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全部损失。若三个月内交房,业主无权解约,但可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期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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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需经登记,交易不影响其效力。抵押权人可通过行使抵押权、协商清偿或提供替代担保、请求转让款优先偿债、提存资金或追究抵押人责任等方式维护权益。责任范围以抵押设立时为准,债权人不得超额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