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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怎么实现留置权?

时间:2025.01.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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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留置物折价。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留置权,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移转留置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依法拍卖留置物。按照...... 更多>>
  • 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阅读:1411次
    留置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更多>>
  •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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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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