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何分割
时间:2025.02.1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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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
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
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
个人财产。
在认定与分割知识产权中
财产权益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可以
继承、转让、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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