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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何分割

时间:2025.02.1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在认定与分割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益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转让、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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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小艳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耿小艳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婚姻家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年均办案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耿律师更作为社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调解等服务,工作得到社区领导和居民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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