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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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存放爆炸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数量较大、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来说,这里的“较大”指的是炸药、发射药、黑火药超过1000克,烟火药超过3000克,雷管超过30枚,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

非法储存爆炸性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非法存储爆炸物的罪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则指的是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相关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对社会构成了实质性的危险和潜在的威胁。

如何准确界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在制定法律层面上,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犯罪的认定及立案标准是:任何在未经许可条件下非法持有或存储炸药达到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达到3千克以上,雷管达到30枚以上,以及导火索和导爆索等引燃起爆器材达到30米以上的行为,均会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共安全法规,且将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定罪量刑,主要依据情节的轻重来判断: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而情节的严重与轻微,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爆炸物的数量、性质、用途、存放地点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国,私自储存爆炸物品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此,私自储存爆炸物品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储存军用子弹,超过1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气枪铅弹,超过5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非军用子弹,超过1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储存炸药物材、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每种超过1000公斤就要立案;如果是雷管,超过30枚就要立案;如果是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就要立案。如果是多次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或者是逃避追缴,即使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会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