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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预备怎么定罪

时间:2025.01.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仍然构成盗窃罪。
所谓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行为,也是犯罪形态的一种,它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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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双律师

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丽双律师具备女律师特有细心和谨慎,法学功底扎实,性格沉稳坚毅,办案经验丰富,注重个案质量,思维敏捷清晰。责任心强,能够及时跟进案件,以尽职尽责的精神回报每个当事人的信任,善于从全局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加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参与办理涉案金额数百万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并长期为多家政府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获得当事人和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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