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丽双律师具备女律师特有细心和谨慎,法学功底扎实,性格沉稳坚毅,办案经验丰富,注重个案质量,思维敏捷清晰。责任心强,能够及时跟进案件,以尽职尽责的精神回报每个当事人的信任,善于从全局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加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参与办理涉案金额数百万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并长期为多家政府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获得当事人和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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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劫预备通常不会相互吸收。这主要是因为二者分别隶属于两种性质不同、且各具独特犯罪构成要件的刑事犯罪行为。盗窃罪所涉及者为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而抢劫预备则是意图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对他人财产的强行夺取。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于预备行为的惩处力度往往相较于既遂犯罪有所减轻,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盗窃罪有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则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构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犯罪。盗窃是罪名的定性,预备是一种犯罪的状态。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是盗窃,则构成犯罪,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