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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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女方在结婚之后迅速又离婚的,可以理解双方婚后其实并没有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甚至可能出现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基于此,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关于虽然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条件,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实际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最好还是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分析。

女方在结婚之后迅速又离婚的,可以理解双方婚后其实并没有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甚至可能出现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基于此,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关于虽然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条件,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实际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最好还是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