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营业执照遗失到工商局补办。
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
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
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
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
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
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
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复印件;
是
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