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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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之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示,人际之间商定合同时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多元化手段达成共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所形成的数据电文,其所承载的信息能以有形的形式呈现出来,且具备随时查阅和调用的便利性,故此种形式的数据电文应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公积金贷款预售合同复印件法律效力的判定标准贷款合同复印件具备法律有效性。然而,若其被用作呈堂证供,那么复印件的可信度将会低于原件,并需要经过核实与原件完全相符之后才能被法院采纳为证据。在此过程中,倘若在复印件上加盖了当事人的印章或者签名,并且明确标注该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此时,该复印件便能与原件享有同等的证据价值。

在法律实践中,原件通常被视为最具权威的合同依据。复印件效力受限,只有在形式、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经所有相关方重新签字确认,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时,才能具备相近的约束力。否则,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通常较弱。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备案的私人印章具有合法效力,但效力范围与公章有所差异。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私人印章虽能证明身份和意愿,但在法律效力上仍不及公章。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使用私人印章时也需谨慎,避免出现纠纷和误解。

商品房预售合同涉及广告承诺、定金处理、预购协议效力和备案登记等方面。广告承诺未写入合同也具约束力。定金依据责任处理,非双方原因应退还。符合规定的预购协议视为有效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双方可约定备案为生效条件,未满足条件但已履行的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