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郭凯文律师 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主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思维与经营思维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以团队模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债务债权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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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婚前置办婚礼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无抚养义务人的债务、未经同意独自经营产生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遗嘱或遗赠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及其债务、双方约定由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亦不属此列。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则该方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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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信用卡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则共同承担。持卡人应负责还款,若无法一次性偿还,可向银行申请延期或分期,但需获银行批准并签署新协议,明确还款日期、方式和逾期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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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如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为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以个人名义所欠,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来源,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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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分居期间,无论分开多久,只要未离婚且未分割财产或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夫妻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但有两种例外:一是债务已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已达成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且第三方知晓。此时,一方承担的债务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