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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时间:2025.02.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构成要件如下: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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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阅读:1319次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其构成要件如下: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 2.广...... 更多>>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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