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学术上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是契约说,另一种是单独行为说。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不是单独的法律行为,而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表达了广告人一方的意思。
专业解答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具体对象为不特定要约。因为在悬赏广告当中,会发布相关指定行为,如果有相关人员完成相关指定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领取在广告当中所约定的报酬。而行为人一般是不特定的,但是奖赏是固定的。
专业解答悬赏广告规定为要约性质,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是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做出之后相结合,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同已经签订了,这个时候才能够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当中的业义务。
专业解答《民法典》悬赏广告性质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要约。并且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相关的人已经做出了承诺,并且完成具体的指定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并且完成指定任务,也就享有了报酬请求权。
专业解答刑事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实际上悬赏广告如果一旦成立的话,那么在广告人还有就是完成指定行为人的之间,就会产生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也就可以要求对此支付报酬,所以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
律师解析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其构成要件如下: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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