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全国盈科刑事控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泰州电视台生活有法特邀嘉宾律师。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 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商务谈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微信:lawyer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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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离职赔偿金,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收入,包括薪资、奖金、服务报酬、生产和经营利润、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等,若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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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用共有财产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写谁名,离婚时都视为共同财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市场合理价值。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平分。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用共有财产购房、继承或受赠房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婚前购房但房产证署双方名、个人房产经协商转为共同财产,以及双方父母为他们购房(除非明确只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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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共有财产。但在离婚时,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并由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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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决定责任归属。若一方患重病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患病方有权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在婚姻期间,若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或拒绝支付需治疗重大疾病的抚养费用,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