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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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团体中的要职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擅自转到自己或第三方名下,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没到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单位的资金安全和财产权。具体判定挪用资金罪时,需要综合考虑金额大小、用途、时长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

该罪名是职务犯罪,它所指的是公司员工通过职务便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挪用单位资产,用于私人用途、借贷等,且金额较大、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巨大以及营利、非法活动。该罪名与职务权力和便利紧密相关,是通过利用这些职务便利来实施挪用行为的。

挪用资金罪是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

挪用资金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利益,超过三个月不归还或用于非法活动,即构成此罪。该罪行针对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特定人员,体现了对职务行为的严格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是否属于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