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
姚昕怡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到的和执业纪律,秉持做一个有良心、有温度的法律人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主要代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事务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发表专业文章《仲裁协议效力之争—以某船员聘用合同纠纷为例》、《烟草专卖制度违法行为应优先适用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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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若双方均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父母依法需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职责。若父母未按规定履行,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对拒绝或妨碍履行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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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两个月大的婴儿的父母如决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赋予母亲,由其直接监管和照顾。非抚养权一方需承担抚养费用,具体支付期限和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同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这有助于维护亲子关系。这样的安排既考虑了婴儿的成长需要,也平衡了父母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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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明确。通常,不足两岁的婴儿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不可抗力因素时,可由父亲抚养。子女两岁以上,法院根据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裁决。子女八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法院一般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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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拒绝承担养育责任,子女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起诉书副本,前往被告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能独立生活,均有权追索抚养费。如法院判决生效后父母仍未支付,子女可在履行期限结束后第二个周年日起,向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