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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时间:2025.0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
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
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
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
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改为刑事拘留,直到逮捕
即把人关到看守所。
因此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是不是有罪,还要由法院来审理后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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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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