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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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通常在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如果有两个或更多孩子,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50%。 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他们的年收入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总之,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应该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父母的实际经济状况。

在同居关系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诉讼,通常原告是子女。对于未成年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一方)代替他们起诉。这是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追讨必要的抚养费,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上,一定要先考虑孩子的权益保护。我们会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要是孩子已经八周岁了,我们也会尊重他的意愿。总之,我们会优先选择能给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环境的父母,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抚养权争夺中更有优势。

离婚及三岁儿童抚养权归属决策,通常需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依据父母经济状况、抚养意愿及特定优先条件(如一方绝育、长期共同生活、无其他子女、一方健康问题)判断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抚养者。若双方条件相仿,子女与祖父母同住并愿意照管,这也会影响法院的裁决。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