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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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规定,是指企业近五年内若有亏损,可在后续盈利年度用税后净利润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再将剩余部分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用于提取资本公积、公益金或分配股息等。 亏损的定义是当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本年利润为负值时,即被视为亏损。 这一机制有助于企业稳定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企业亏损不一定需要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不变,如果计算出的所得税金额为负数那么就不需要在缴纳税款,如果是正数的还是需要将税款补缴的。

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