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高额
抵押权所
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1.不可能出现新的债权;
2.
债务人或者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约定的债权确定
期限届满;
4.对债权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应当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
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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