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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时间:2025.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1.不可能出现新的债权;
2.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
4.对债权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应当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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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 更多>>
王龙华律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王龙华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大学毕业,便开始办理法律相关实务,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实践经验,并长期担任公司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民生路交叉口永和国际广场A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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