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全国盈科刑事控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泰州电视台生活有法特邀嘉宾律师。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 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商务谈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微信:lawyer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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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父亲离世后的子女,有权主张赔偿金。法律规定,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您作为女儿在此范畴内,有权分配赔偿金。具体额度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结合您的情况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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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费与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继承范畴,一直是热议话题。据法律法规,这两笔费用并非遗产,而是专为死者近亲或其抚养者提供的经济援助,以表达关怀。因此,它们并不纳入遗产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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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逝者的丧葬费用不属于代位继承范围,因为它不属于逝者的合法个人财产。丧葬费用涉及处理逝者丧事的开支,如运送、火化、告别仪式等,这些费用在逝者离世后才产生,因此不符合遗产的定义,无法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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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去世者,其财产继承权可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行,称为“代位继承”。即在法定继承顺序中,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逝,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将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但代位继承者通常仅继承其父或母原应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