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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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完毕后诉诸股东之法律依据究为何关于公司注销以及起诉股东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是如此阐述:当我们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时,必须要有准确无误的被告对象。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成功进行了注销程序的公司而言,由于其并不符合作为被告的条件,因此无法就此类公司提出正式起诉。而如果在注销过程中,该公司的股东出现了出资不足或者在注销之后仍有公司财产剩余之事,那么对这些股东提起诉讼便是可行的途径。

关于公司注销后如何追溯债权的法律依据探讨在我国法律制度下,企业在完成法人注销程序后仍遗留下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乃至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提出追索要求。在合法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并偿还完毕后,企业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外,在公司正式宣告注销之后所产生的各种债务,负有此项清算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诉求股东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在公司被依法注销之后,其法人格已荡然无存。因此,当涉及到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之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有清晰准确的被告人。然而,已经销声匿迹的公司显然并不符合这一要求,我们亦无法以此为由对其实施起诉程序。然而,如果在此类情况下发现该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缺额或注销后有公司资产剩余等情形,则可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股东实施起诉行为。

关于撤销公司及起诉股东的法律规定要求,原告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已破产清算的公司无法作为被告,无法追究其司法责任。但如公司注销后,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隐瞒公司资产,可对其提起诉讼。

公司注销后,债权主张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注销后,公司仍有权向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追讨债务。清算责任人需承担清偿遗留债务的法律责任。注销前应完成法定清偿,之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