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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时间:2025.01.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符合下列条件应当认定为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处理如下: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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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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