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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生会受到处罚吗

时间:2025.01.24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和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不够刑事责任的,追究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医疗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执业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察看、开除、开除留用降职、降级、撤职、降职。
二级医疗事故:
记过、记大过、降级、三级医疗事故:
警告、记过、记大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般可免予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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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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