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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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因逾期交房而破产申请重整之情况,如何保障业主权益之探讨当购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困境时,必须立即启动催告程序:首先,购房者若希望解除先前签订的合约,需在处理问题之前实施催告行为;其次,在经过合法的催告程序并等待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

破产重整的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的周期是从法院批准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开始,到整个程序完成的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时长会受到企业规模、资产负债情况、重组方案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合格的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就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所以,破产重整期限是有一定灵活性的,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破产重整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周期。从法院批准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开始,到整个程序完成,这一段时间就是实施期。实际上,它的时长会受到企业规模、资产负债情况、重组方案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合格的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就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总的来说,破产重整期限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破产重整时间无固定标准。一般来说,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时起算。不过,在合理情况下,比如管理人员或利益相关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延长三个月。要是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就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是否限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来判断。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原则,避免股票集中抛售扰乱股价和市场环境,保护各方利益,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债转股会实施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