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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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家属很难就死者的精神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因为在法律上,这种赔偿通常不被认可。但是,如果家属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无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受害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审理并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赔偿。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严格条件,通常限于医疗事故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患者死亡可能导致配偶、父母、子女的重大精神打击;残疾情况则根据残疾等级和对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评估。对于身体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需考虑个体差异和具体影响因素。法院通常仅在后果严重时才支持此类赔偿请求。

针对因他人暴力行为引发的抑郁症,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分析如下:若无明显严重后果,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多不被批准。但侵权者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道歉。若后果严重,受害者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虽然该法未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理论上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