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 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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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惩处措施对于犯有组织、策划、煽动等行为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结果的群体性事件,其对应的刑事犯罪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法律规定,若构成本罪行,首要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对于其他积极参与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视情况而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多人共同严重干扰社会公共活动,导致重大损失。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他参与者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多人共同严重干扰社会公共活动,导致重大损失。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他参与者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