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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吓唬人犯法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拿刀吓唬人虽没砍,但情况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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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斌律师

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

冉斌律师,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研究院刑事司法学院毕业。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民事纠纷,工伤赔偿等。 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冉斌律师先后在营山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营山县城南镇人民政府.营山缉征所等单位工作.在学习工作中接触的大量案例中,不断总结出大量的实务经验。 冉斌律师部分案例: (1)李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做出免于刑事处罚决定。 (2)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过冉律师团队辩护,最终仅判处缓刑。 (3)李某与海南某企业工伤赔偿一案,经过冉律师团队谈判最终获赔153万余元。 (2)四川某肉食品集团公司和黑龙江某牛业集团公司合同纠纷,经过冉律师团队代理,最终免除1.5亿元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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