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不同情况下,保
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民事责任、民事
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
赔偿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
一是在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
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
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
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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