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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5.02.0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依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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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律师

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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