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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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误工费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误工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次,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费用应根据受害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用为实际收入减去损失部分;若无固定收入,则按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收入数据,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相近行业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工资。

误工费的评定依据和标准包括:1)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损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者,依据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无法提供近三年数据者,参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这些规定确保了误工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误工费的计算基础主要是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损失。对于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考近三年平均收入;若无法证明近三年收入,则参考所在地或相似行业平均工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了计算方式,包括误工期和收入状况。误工期依据医学证明确定,如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