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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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指具有特定性质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和交通工具等。 2.智慧成果则涵盖更广泛,包括知识产权、作品、专利和发明等智力劳动成果。 3.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纳税、征地、交通肇事等,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性,如纳税与不纳税。

1.物指具有特定性质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和交通工具等。 2.智慧成果则涵盖更广泛,包括知识产权、作品、专利和发明等智力劳动成果。 3.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纳税、征地、交通肇事等,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性,如纳税与不纳税。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在诉讼中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所有参与者,如法院、检察院、当事人等。他们不仅拥有诉讼权利,还需有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力。普通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虽参与诉讼,但不发挥决定性影响,故非真正主体。

1.物指具有特定性质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和交通工具等。2.智慧成果则涵盖更广泛,包括知识产权、作品、专利和发明等智力劳动成果。3.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纳税、征地、交通肇事等,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性,如纳税与不纳税。

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房屋这一物的交易。 房屋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益的对象,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在房屋交易中,各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卖人需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瑕疵,买受人则需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 同时,房屋交易也涉及到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方面,如房屋交付、产权登记、房屋装修等。 因此,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房屋是核心要素,各方需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