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后,仍可以继续找债务人要钱。起诉和和解不冲突。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双方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可以撤诉。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是其权利,具体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债......
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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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分为三类: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当合同双方债务无优先顺序,一方未履行时,对方可不履行;若双方都有执行义务,一方未开始履行,另一方可拒绝;当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可能不履行时,可拒绝继续履行。这些抗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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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且须债权人本人起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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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相对方需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全额清偿则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与相对方债权债务关系亦消除。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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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当得利,应主动应诉。若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被告应迅速归还所得利益;否则,按生效法律判决,如义务方不履行,权利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得利者未获不当利益,受害方可要求其交回所占财产,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道义支付;2.债务到期前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